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5.“当日,拉班把有纹的、有点的公山羊都挑出来”表那些散布于邪恶与虚假当中并与其混杂的良善之真理被单独挑出来,它们属于“拉班”所表示的良善。这从“挑出来”、“公山羊”、“纹”和“斑”的含义清楚可知:“挑出来”是指单独挑出来;“公山羊”是指良善之真理,如下文所述;“纹”(party-colored)是指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事物,也如下所述;“斑”是指散布于虚假当中并与其混杂的事物,如前所述。此处之所以先提及“公山羊”,然后提及“母山羊”,是因为“公山羊”表示良善之真理,“母山羊”表示真理之良善;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如前所述(3995节)。
在圣言中,公和母被仔细区分开来,这一点从祭物和燔祭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明确规定了当献的是公羔羊还是母羔羊,是母山羊还是公山羊,是母绵羊还是公绵羊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公表示一种事物,母则表示另一种事物。一般来说,“公”表示真理,“母”表示良善。故此处“公山羊”表示良善之真理,随后提到的“母山羊”表示与这些真理结合的良善。公与母之间的这种区别也解释了为何经上说他把有纹的公山羊挑出来,而不像母山羊那样,把有点的挑出来;因为“纹”表示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真理;而“点”(speckled)表示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良善(3993节)。准确来说,与邪恶混杂的真理属于理解或认知,而与邪恶混杂的良善属于意愿。这就是二者彼此间的区别。它们都出自“拉班”所表示的良善,这一点从公山羊和母山羊都取自拉班羊群的事实明显可知。因为在圣言中,“羊群”表示良善与真理,或也可说,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属于主教会的人。
这个奥秘无法进一步予以解释,因为它无法清晰呈现给尚未在良善与真理上得到指教,同时得到启示的心智。事实上,人必须知道何为 良善之真理,源它们的是哪种良善,以及这一事实:如此众多的各种事物是从此处拉班所代表的这种良善当中单独挑出来的。对这些事一无所知的人不知道每种良善都包含无数事物,事实上所包含的事物如此众多,以致连最有学问的人也几乎无法将它们分门别类。因为既有通过真理所获得的良善,以及由这些良善所生的真理;也有反过来又通过这些真理所获得的良善;还有从良善所生的真理,这些真理也是以一个系列而存在的。既有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也有与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所述(3993节);它们的这种混杂和相互调和如此各异,并且多种多样,以至于数不胜数。它们也照着人们所经历的一切生命状态而各异,而生命的这些状态一般照着这些人的年纪,尤其照着他们的各种情感而各异。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明白,如此众多的各种事物能从“拉班”的良善中被挑选出来;其中有一些与雅各的儿子们所表示的真理联结;有一些则被留下;其它的便源于这些留下的。不过,如前所述,这些事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无法被理解,除非心智在良善与真理上得到指教,同时得到启示。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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